城市交通交叉学科学术沙龙第十期顺利举行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6月30日,由同济大学城市交通研究院举办的城市交通交叉学科学术沙龙第十期继续通过zoom平台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是“我国道路运输立法与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的立法”,由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柱庭教授主讲,吸引了大量来自校内外的老师、同学及业内同行参与。沙龙由城市交通研究院院长杨超教授主持。

杨院长首先介绍了开展本次沙龙的学习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响应和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相关要求,为此请到了交通运输领域著名的法学专家张柱庭教授来为我们做相关的介绍。张教授曾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交通运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新闻宣传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本次沙龙张教授从广义的法律及其层级、分类的介绍开头,不同层级的法的立法范围不一样,可以规制的内容也不一样。道路运输领域目前所规划的法律框架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张教授2016年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的前期研究工作,介绍了该法至今尚未立法的原因:一、道路运输产业结构和内涵发展迅速,创新性较强,情况较复杂,往往会有争议,因此立法仍较为困难。二、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输枢纽分离,立法需求不同、分别管理体制情况复杂。三、道路运输行政法规立法体系自身原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尚未出台,满三年后才能申请人大立项,立项后才能开始组织起草等工作。

张教授进而介绍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所经历的过程以及2019年5月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新的要点:对象未包含出租车、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并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写进了条例。并讨论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当前仍面临的一系列难点。

张教授随后介绍了产业分类与政府管制对立法的影响。政府管制的行业规章立法比较快,反之,如公共自行车服务不在政府管制范围内,则比较慢;管制有交叉的行业,规章立法比较慢,如汽车租赁。并以汽车租赁为例,从立法角度,从汽车租赁的定义及分类、汽车租赁的政府干预、汽车租赁与道路运输的关系、汽车租赁行业的法规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剖析。

最后,张教授讲了城市交通运输适用地方立法还是中央立法的问题。并与听众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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